吳川市振文鎮關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今年以來,振文鎮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全面落實廣東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點、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振文鎮2021年以來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確保有序推進。
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法治建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始終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依法行政的主要抓手,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及時研究中央關于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舉措,深入學習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我鎮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的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逐級落實行政執法領導責任制,為有效落實依法治鎮責任制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強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落地見效,堅持以依法行政為主線貫穿到黨委政府日常事務和為民辦事中,及時有效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注重制度建設,夯實科學民主決策基礎
1、完善行政決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制度,對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進行如實記錄、完整存檔。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制定,同時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要求,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時公開公示。凡是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積極向社會及有利害關系的群眾公開征求意見。
2、推進政務信息公開規范化和制度化。堅持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健全政務公開體系、拓寬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強化公開監督。我們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執法的相關制度、程序以及便民措施、服務承諾等及時公開。17個村(居)均設立了政務公開欄并及時更新公開,廣泛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政務公開的透明度。
3.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化。我鎮不斷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并聘請1名專職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聘請4名律師作為村(居)法律顧問。推動法律顧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復雜疑難應訴案件討論常態化,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政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加強政府合同管理,切實規范政府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完善鎮村兩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提升法學會、全鎮17個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成效。
4.依法依規化解訴訟糾紛。堅持依法行政,對訴訟糾紛依法依規化解,切實做好政府行政應訴工作。2021年我鎮各類訴訟案件5件,其中行政訴訟5件,勝訴2件,敗訴1件,未判決2件;另有行政復議1件。我鎮按規定出庭應訴,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的案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調查,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
(三)強化學法用法,提高干部執法能力
1.加強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學習。堅持每周例會開展班子會議或黨員專題會議前學法等活動,不斷提升黨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發揮好黨員干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帶頭示范作用。同時,通過干部在線學法學習,推動干部學習黨章黨規、《憲法》、《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培養領導干部、黨員的學法用法意識,全體干部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參與率100%、合格率100%。
2.全面提升我鎮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嚴格規范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行政權力,防止濫用行政權力,避免群眾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我鎮各部門通過學習研討、集中培訓等形式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進一步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要求執法人員參與并重視行政執法證考試,力求做到執法證持證率達到100%和持證上崗。
3.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有效規范管理秩序和提升管理水平。一是我鎮由規劃建設辦牽頭,實行“路長制”,壓實工作責任,集中整治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等現象,維護振文良好鎮容環境;二是農業、城建、安監、環境部門加大執法力度。2021年我鎮查處違法占用耕地4宗,拆除違建并恢復耕種;發出責令停工通知書172份,限期拆除違章建筑通知書77份,共依法拆除房屋及臨時建筑物42間,其中房屋5間,房屋基礎10間,臨時建筑物27間。加強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對煙花鞭炮等進行重點檢查,對轄區內的32間煙花鞭炮加強了檢查,認真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了生產、經營、運輸各個環節的監管;關閉及取締環境污染摩托車拆解場、廢舊塑料加工廠、牛蛙養殖場共12處,有效保護生態環境;三是完善鎮消防隊,配備消防車,提高了防火救災能力,對重點單位和區域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四是認真開展查處“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警示教育,召開專門工作會議,進行專項工作約談。
(四)強化社會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社會矛盾
1.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接訪活動。每天由一名領導帶班到信訪中心接訪,能當場解決或答復的問題現場解決,需要多部門現場解決的,由鎮主要領導簽批,綜治辦書面交辦,落實責任人、責任單位,限時解決。
2.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注重思維和法治的方式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明確問責和獎勵激勵機制,開展聯防聯控、分級處理,壓實村(居)委會支部書記化解矛盾糾紛責任,調動治安主任的調解能動性,進一步加大基層的調解力度,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市鎮村兩級綜治維穩網絡的建設,確保發現在早、處置在小,做到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村。2021年以來我鎮各職能部門共受理案件86宗,調解辦結及初步辦結案件82宗,有效化解了群眾矛盾,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的激化,為振文鎮各項事業順利發展創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3.強化網格化聯動服務作用。創新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工作,實行網格化治理,我鎮建成網格110個,網格員112人,2021年1月至11月,共上報事件8313件,已辦結8308件,辦結率99.9%,人均月辦結6.74件。充分發揮了網格員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4.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斗爭。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攻堅,我鎮社風民風有了根本性變化。2021年,我鎮通過了《振文鎮掃黑除惡斗爭領導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和《2021年振文鎮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工作要點》,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2018年以來,我鎮已辦結各級交辦的線索31條,初步辦結1條。2021年,我鎮打掉了惡勢力犯罪團伙2個。
(五)全方位普法,拓展法治成果
1.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我鎮在振文中學、振文中心小學、湖塘中學以及各村居進行法律宣傳,抓好青少年、企業、村居等普法宣傳教育,努力消除普法盲區死角,實現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2021年以來開展“法律六進”共19場,積極引導群眾尊法守法學法守法用法。
2.深入開展群眾性普法文化活動,著力營造依法治鎮的濃厚氛圍。2021年以來,我鎮結合法治宣傳開展掃黑除惡文藝巡演、普法小劇場、廣場舞以及民生微實事演出和鄉村振興曲藝巡演等9場活動,并先后以“三八婦女節”、“ 4月15日國家安全教育日”、“國際禁毒日”、“全國安全生產月”、“憲法宣傳周”“法制教育宣傳周”等節日為契機,聯合多部門開展了多場普法宣傳咨詢活動及反網絡詐騙、“兩項測評”宣傳活動、足球聯賽、書法展覽,向廣大群眾派發普法宣傳、掃黑除惡、禁毒、平安建設等資料、解答相關問題等,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
3.強化法治廣場陣地建設。我鎮積極建設法治廣場,目前已投入70多萬元建設濱江園法治廣場,并初具規模,以點帶面,著力推進我鎮各村居開展“法治小園”“普法專欄”等陣地建設,利用宣傳陣地廣泛開展法治宣傳,讓群眾在娛樂中學法,和諧鄰里,促進鄉風民風文明建設,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設,深化政府和群眾的魚水關系,確保我鎮社會各項事業有序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2021年以來,我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對照上級要求,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制宣傳力度還不夠大,有待加強;二是基層一線執法力量不強,專業性不夠,執法隊伍建設有待完善;三是各單位、各村(居)法治建設工作發展水平不平衡,存在一定差距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鎮繼續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不斷讀懂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繼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進一步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拓寬宣傳面。不斷創新宣傳方式,擴大法律宣傳覆蓋面。進一步加強農村群眾和青少年的普法,有目的、有重點地開展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2.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提升法治理念。建立完善干部學法制度,構建良好的法治環境,以集中學習、自學、法律顧問講座等學習形式開展法律法規、政策解讀等學習,更好的將學習成果與工作相結合,讓政府行政人員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中不斷受到熏陶,進而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識,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3.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協調、行政執法主體管理、行政許可行為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通過行政復議及時有效監督政府部門嚴格依法行政。深化執法全過程音像保留機制,實現執法過程“留痕”。全面落實執法公示機制,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4.進一步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落實,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處理法律事務和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防范法律風險。繼續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進基層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