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教育局各股(室、中心、所)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調研、督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基建、機關政治業務學習、接待、后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委工作;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安全保衛股
承擔教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中小學校幼兒園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范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的依法治教工作。
三、基建財務股
負責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編制教育經費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負責綜合管理中小學、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等工作;負責制定高中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負責指導中小學校科技活動和科普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舉辦基礎教育學校及學前教育機構的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招生計劃;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股
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德育工作;擬訂全市中小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中小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中小學校國防教育和高中階段學生軍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校開展心理教育工作;指導學生開展社會實踐工作;會同少先隊、共青團、關工委等組織共同實施有關德育工作;負責指導市中小學德育基地開展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體育、藝術、衛生與健康和教育工作;制定及組織實施中小學校幼兒園體育、藝術、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計劃;檢查督促貫徹實施中小學校幼兒園體育衛生工作兩個《條例》;指導中小學校開展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檔案管理和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依法落實管理中小學教師及教師調配交流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貫徹《教師資格條例》有關工作;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分配工作;負責有關教師表彰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及教育系統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局機關及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八、招生考試股(掛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自學考試的報名和考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咨詢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高等、中專學校招生統計工作;承擔受委托的社會各類等級和水平考試的組織工作。
九、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負責制定和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計劃和方案;檢查督導所轄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督導評估全市中小學校教育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等級評估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報考工作。
十、市教師發展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的全員培訓、職務培訓和提高培訓;統籌組織開展本區域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本研修和培訓質量監測;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教改課改實驗,積極推廣應用國家、省、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制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校(園)長專業發展規劃,提出教師專業發展指導意見;承擔名教師、名校(園)長工作室、教師專業發展學校建設的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校(園)長培訓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教師教育信息化平合,統籌組織開展網絡研修,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開展自主學習與自我發展;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開展現代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融合應用,提升教學質量和水平;開展本地區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教師隊伍建設研究。
十一、市教育后勤產業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勤工儉學、教育產業市場管理和中小學校幼兒園后勤社會化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擬訂相關實施細則、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中小學校幼兒園飯堂、學生學習生活用品供應、學生公寓、安全保衛、校園綠化、環境衛生、校舍維修等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建立新型的后勤保障體系;承擔中小學勞動實踐(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建設、評估、管理;培養和管理教育市場,建立教育市場準入機制,規范校內用品管理;制定我市學生著裝管理辦法,協調、管理學生統一著裝工作;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管理校服市場,建立進入學校校服質量安全管理機制;組織規劃教育后勤信息化建設,創建教育智慧后勤,運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教育后勤;組織開展后勤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幫扶助學工作。發揮保險服務作用,協助開展學生醫療保險、食堂食品安全保險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學生社會實踐和勞動實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十二、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負責協助擬定學校衛生工作規劃;協助市衛健局對學校衛生等實施監督;負責全市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負責開展和指導全市中小學生常見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環境衛生及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