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關于重新修訂印發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的通知(湛府行〔2021〕34號)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關于重新修訂
印發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的通知(湛府行〔2021〕34號)
中心各窗口:
為進一步優化提升我市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規范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更好服務湛江經濟和社會發展,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對《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關于印發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的通知》(湛府行〔2017〕6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2021年6月3日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
為全面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管理,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更為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湛江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服務范圍
凡在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導向、區域規劃控制要求和環境保護標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項目和企業,均列入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資審批“綠色通道”。
(一)世界500強企業、跨國公司及國外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企業投資的有關項目;
(二)國家、省、市重點項目以及市政府決定需特事特辦的項目;
(三)高新技術、環保技術項目。
二、服務原則
(一)從簡從快原則
列入投資審批“綠色通道”的項目,應精簡前置要件,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按照特事特辦、委托代辦、跟蹤督辦、陪同協辦等服務方式,簡化手續,從快辦理。
(二)主動告知原則
各窗口單位對審批所涉及的申報材料、審批部門、審批程序、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等事項,應主動告知申報人。對于一些缺少資料的申報,經協調,視情況予以容缺承諾。
(三)限時辦結原則
各窗口單位應實行承諾限時服務。從受理之日起,市級審批權限內的所有審批事項在承諾內限時完成。
(四)聯合審批原則
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投資項目,市行政服務中心或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聯合審批會議或督辦會議,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開展行政預約,對項目進行同步審批,當場形成意見,同時予以辦理。
三、服務程序
(一)投資者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時,根據自愿原則可先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湛江市投資審批綠色通道服務站”或者窗口單位申請進入投資審批綠色通道,市行政服務中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啟動綠色通道服務。
(二)市行政服務中心接受投資者的申請后,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協調、督辦、管理、跟蹤等工作職責,召集各業務部門向項目單位第一時間介紹審批流程和要件準備清單,各承辦窗口組長負責本部門需要辦理的各項行政審批業務。窗口組長不在時,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三)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綠色通道跟蹤服務臺賬》,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重點項目的審批環節進行全流程跟蹤,審批服務情況詳實記入跟蹤服務臺賬備查。
(四)由牽頭部門召開“綠色通道”項目協調會。不能確定牽頭部門或有交叉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指定,并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督辦。
(五)各窗口單位在辦理“綠色通道”項目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并秉承優先辦理、特事特辦、主動服務的原則。在受理“綠色通道”項目后,應快速啟動,主動介入,指導申請人準備申報資料,對可以立即答復或辦理的事項應當場答復、辦理。對審批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問題,應盡快主動書面通告申請人。需要進行聯合踏勘、驗收和召開聯審會議的,應予優先安排,牽頭部門應加強與相關責任單位的聯系、協調,提前做好準備。
(六)市級審批權限的行政審批事項,在前置要件齊全的前提下,承辦窗口須在承諾時限內加快辦理。市級審批權限以外的屬上級部門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窗口要協助投資者進行辦理,加強溝通協調。
(七)辦理完畢后,各窗口單位將相關證照送達投資者,同時將辦理結果報市行政服務中心。
四、服務制度
(一)全程代辦制度
根據項目單位委托,由市行政服務中心或項目服務單位代辦項目的行政審批手續。對需上級政府或部門審批的,由相關窗口安排專人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具體銜接,做好項目跟蹤落實。
(二)前期指導制度
根據項目申請和項目行政審批需要,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或中介機構,開展對項目行政審批的前期指導服務,行政審批的業務指導主要由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窗口單位負責。
(三)容缺審批制度
如申請人在申請事項中非關鍵材料不齊全,窗口進行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先行予以受理審批并視情況發證,申請人在承諾時間內將材料補齊補正。
(四)行政預約制度
投資項目在辦理過程中遇到窗口工作人員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市行政服務中心約請市政府領導或有關單位領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現場幫助解決。市行政服務中心根據項目審批進展情況,執行定期通報制度,使項目進展全程留痕。
(五)回訪制度
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定期對投資項目和企業進行跟蹤回訪,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運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全程優質的保姆式和保安式服務。
五、服務監督
(一)凡屬綠色通道受理范疇的項目,必須實行統一受理,公開辦事,全程監控,接受監督。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協調科和窗口單位要指定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審批、協調。各窗口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要做到審批規范、接待熱情、服務周到,必須在限定時限內快速辦結相關審批手續,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市行政服務中心。
(二)市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管理科要切實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監督,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為投資審批綠色通道服務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若在辦理過程中出現超時辦結、違規收費、吃拿卡要、推諉刁難等不良現象,將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對責任人和有關責任領導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其它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印發的與本辦法不符的有關規定一并停止執行。
(轉載自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