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2020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2021年1月,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湛江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湛府辦〔2021〕1號)提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綜合各鎮(街道)和相關單位意見,并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吳川市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代擬稿)》,2021年5月28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吳川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我市制定的《實施方案》分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
到2021年年底前,吳川市建成1家以上質量有保證、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形式多樣、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服務優質、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多部門協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機制基本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數達6個以上,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落實休假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配偶陪產假等,強化勞動保障行政執法。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2.加強生育服務和科學育兒指導。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倡導嬰幼兒以家庭養育為主。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團隊,組建嬰幼兒早期發展專業指導講師團,聯合婦聯、工會等部門,依托社區建立科學育兒工作站,通過廣泛宣傳、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健康發展。
3.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以婦幼保健機構和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載體,建立各級嬰幼兒早期發展示范基地,發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作用,以電話隨訪和入戶指導等方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開展兒童早期發育異常風險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聽力篩查、視力篩查、孤獨癥早期篩查,提供針對性干預、矯正和治療;保障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加強嬰幼兒健康服務信息平臺的建設,實現嬰幼兒健康的動態管理。
(二)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與建設。
4.統籌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新建居住區可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中有關的規劃和建設標準要求,參照配建教育設施的做法,規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機構數量不能滿足需求的,在5年內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建設。
5.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做好大型商場、文化、旅游、交通等公共活動場所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創造安全適宜環境和提供便利條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機融入社區之中,充分利用公園、社區活動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文化場館、體育場所等資源,建立嬰幼兒照護或早期發展活動場所。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校舍、閑置辦公場所等資源開展普惠托育服務。
(三)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
6.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在社區和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形式多樣、方便可及、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重點推進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
7.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新建或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各鎮(街)在新建幼兒園時,充分考慮托育需求,按有關標準設置適當比例的2至3歲幼兒托班。教育部門指導幼兒園做好托班,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綜合服務與管理新模式,加大普惠性幼兒園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打造公立幼兒園托育服務示范點,發揮公益示范帶動作用。
8.鼓勵用人單位和相關機構提供多元化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醫院、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等方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探索在辦公場所設立“愛心媽媽小屋”、“愛心托管園”等方式提供臨時照護服務。
(四)規范托育機構管理
9.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托育機構應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的要求,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民政或機構編制部門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登記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托育機構信息備案系統”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10.強化綜合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消防、衛生、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凡未登記注冊或設施條件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嚴肅查處。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支持建立行業協會,促進行業自律管理。
11.加強機構內部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照護期間的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開展的照護服務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實施封閉式管理。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安裝視頻監控,實行 24 小時設防,并實現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提供飲食用藥服務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遵守食品安全、藥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組建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
12.加強衛生保健監管。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有關要求,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或衛生健康局指定的醫療機構要對新設立的托育機構開展衛生評價工作,出具《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在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根據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及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制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應與其提供的服務水準相匹配,實行市場調節;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可參考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自行確定。所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標準及服務項目向社會公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各級政府可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方式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承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保險。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
(二)加強用地保障。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十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強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市屬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據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加快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指導師、育嬰師、保育員等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范圍,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引導和鼓勵符合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保育員、育嬰師等專業的上崗培訓和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南粵家政”工程等就業培訓規劃,通過鼓勵幼教人員到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執業,支持兒童保健人員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指導服務,返聘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等措施,建立保育、幼教、兒童保健人員融合發展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如何保障《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指導和對文件的宣傳解讀。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加強溝通協調,結合自身職能出臺有有關3歲以下嬰幼兒服務照護發展的配套政策,營造一個有利于嬰幼兒服務照護發展的良好市場氛圍。
(二)是開展具有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示范點創建,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三)是建立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服務照護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確保政策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