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掛市水利移民安置辦公室牌子)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計生、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報送等工作。
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務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林場移民、城鎮非農移民、水庫移民的安置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規劃財務審計股
職責:組織水務有關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計劃;協助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申報;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提出市級水務資金安排計劃;承擔水務資金的管理使用、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的評價工作;承擔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的建議;承擔水務統計和水利學會的有關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職責:擬訂水務方面的政策、制度;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城市供水水源和飲水安全規劃;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組織核定市管河道的納污能力;組織編制并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建設管理股
職責: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負責水務建設項目的審批與審核,組織對水務基建項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開展大江、大河、河口和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務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江河、海堤、大壩等水務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村水利股
職責: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農村供水、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灌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小水電項目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電排灌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審核市立項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
六、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職責: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組織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局黨總支部、黨黨支部學習、宣傳教育、組織、統戰、工青婦聯等工作。擬定水務科技的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務科研項目申報與推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與技術工種職級的評定;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市水務水政監察支隊
職責: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有關法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查處水務違法行為;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依法征收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污水處理費、河道采砂費等水務規費。
八、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承擔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