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辦事指南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行政許可,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仍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有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法律依據
(一)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三)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
(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
(五)國家和省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有關文件。
三、審批部門
商事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行政審批部門)。
四、許可方式
告知承諾制。
五、法定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二)具備開展業務必備的合法經營場所(按照省條例規定由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規定具體面積);
(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
(四)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須與機構建立勞動關系)。
六、提交材料及承諾事項
(一)提交材料
1.申請書(開展職業中介活動);
2.承諾書。
(二)承諾事項
1.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2.具備開展業務必備的合法經營場所;
3.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
4.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七、辦事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承諾書。
(二)告知。
行政審批部門向申請人告知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諾事項、申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監管措施等。
(三)承諾。
申請人承諾符合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條件,簽署告知承諾書,自愿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四)審批。
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諾事項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并注明理由。
八、辦理時限
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九、辦理方式
線上: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線下:行政審批部門窗口(由窗口輔助線上辦理)。
十、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辦理。
十一、送達方式
自行打印或郵寄(郵費自理)許可證,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確定。
十二、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參見《行政許可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規定。
十三、辦公時間、經辦地址、聯系方式及投訴渠道
具體由各地行政審批部門公布。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一般程序)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實施一般程序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事項。對象為依法在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的擬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性(含外商投資、港澳臺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法律依據
(一)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三)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
(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
三、審批部門
商事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行政審批部門)。
四、許可方式
一般程序。
五、法定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二)具備開展業務必備的合法經營場所(按照省條例規定由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規定具體面積);
(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
(四)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須與機構建立勞動關系)。
六、提交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合法產權證;屬于租賃的,提供經職能部門確認的已簽署的租賃合同文本或協議);
(四)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清單;
(五)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的與機構建立勞動關系的認證材料(通過社會保險等政務信息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
七、辦事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批。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書面決定并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并注明理由。
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機構情況將在部門門戶網站公示。
八、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九、辦理方式
線上: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線下:行政審批部門窗口(由窗口輔助線上辦理)。
十、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辦理。
十一、送達方式
自行打印或郵寄(郵費自理)許可證,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確定。
十二、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參見《行政許可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規定。
十三、辦公時間、經辦地址、聯系方式及投訴渠道
具體由各地行政審批部門公布。
人力資源服務備案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備案事項。對象為依法在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除外,須申請行政許可)的經營性(含外商投資、港澳臺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法律依據
(一)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
三、備案部門
商事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備案部門)。
四、備案情形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以下人力資源服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備案:
(一)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二)就業和創業指導;
(三)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四)人力資源測評;
(五)人力資源培訓;
(六)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五、提交材料
(一)備案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合法產權證;屬于租賃的,提供經職能部門確認的已簽署的租賃合同文本或協議);
(四)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清單。
六、辦事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請人向行政審批部門提交備案材料。
(二)材料審核。備案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書面回執;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說明理由。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備案情況將在部門門戶網站公示。
七、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當場備案。
八、辦理方式
線上: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線下:行政審批部門窗口(由窗口輔助線上辦理)。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辦理。
十、送達方式
自行打印或郵寄(郵費自理)備案憑證,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確定。
十一、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參見《行政許可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規定。
十二、辦公時間、經辦地址、聯系方式及投訴渠道
具體由各地行政審批部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