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鋪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樟鋪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公開范圍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七)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九)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一) 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辦公場所公開兩種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辦公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電子郵箱等公示如下:
辦公地址:廣東省吳川市樟鋪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
聯系電話:0759-5778132
郵政編碼:524575
電子郵箱:75957781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