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鋪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協調機制
為了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發布協調制度,確保我鎮政務信息發布的權威性、規范性和一致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全局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發布溝通渠道。
第二條 應在自身職責范圍內發布政務信息。
第三條 擬發布的政務信息涉及其他單位或科室的,事先應與有關單位或科室溝通協調。
(一)涉及到的其他單位或科室應將其意見和依據以書面形式回復。
(二)涉及到的其他單位或科室書面回復同意的,發布政務信息。
(三)書面回復不同意的,與涉及到的單位或科室溝通協調。經溝通協調,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報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共同協商解決。
第四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布政務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未經批準的,不得發布。
第五條 本制度由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吳川市樟鋪鎮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