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淺水鎮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工作的通知
因人事變動,經鎮委、鎮府研究,決定對鎮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工作作調整,具體安排如下:
葉劍平(黨委書記):負責鎮委全面工作。駐點楊梅村委會;
郭卓明(黨委副書記、鎮長):負責鎮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財經工作。駐點山茶村委會;
柯亞周(人大主席):負責鎮人大全面工作和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召開鎮人大會議及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駐本鎮各級人大代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組織人大代表學習、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并保證其在本轄區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監督、選舉等工作。負責本鎮人民代表大會及主席團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鎮管理、村鎮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按權限承擔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自然資源保護和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園林綠化、城鎮綜合管理、城鎮污水處理、排水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鄉村風貌提升、征地拆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危房改造、鄉道村道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設施農用地備案等工作。負責處理轄區權限范圍內建筑垃圾、建筑散體物料、工業生產垃圾和村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承擔建立健全林長制及田長制相關工作。組織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鎮(村)、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鄉燃氣發展規劃。協管鎮府重大項目建設相關工作。協助做好相關領域的執法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雙塘村委會;
陳波(黨委副書記):分管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黨建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宣傳、統戰、黨史、民族宗教、僑務、臺港澳事務、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黨校、“兩企三新”黨建、商協會黨建、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黨代表的選舉、聯絡、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干部隊伍建設、黨員管理、人才、志愿服務、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牽頭對接上級社會工作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社會工作領域相關工作。負責村(社區)黨組織建設等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統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高棧村委會;
李真亮(黨委副書記):分管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負責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戒毒、禁毒、打私、打傳、反邪教等工作。承擔轄區掃黑除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治安案件和糾紛查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做好綜治網格化管理工作。承擔基層治理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管理保障、平臺對接事項的交辦跟蹤和督辦。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石碧村委會;
歐國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與市監委派出監察組合署辦公)。承擔鎮黨的紀律檢查、監察等工作。協助鎮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負責對轄區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受理處置對黨組織、黨員干部及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指導村(居)務監督機構開展村務、社區事務監督工作;
戴維(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分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以鎮名義在轄區范圍內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政府決策決定、政府命令和上級政府依法下放由鎮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協調配合上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本鎮有關部門(含市直部門派駐機構)做好轄區內日常行政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牽頭建立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協助做好相關領域的執法工作。負責武裝、民兵應急。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前進居委會;
陳世華(黨委委員):分管經濟發展辦公室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城鄉經濟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續增加等工作。擬訂轄區內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制定實施相關區域經濟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負責項目謀劃、項目儲備、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商貿、發改、重點項目服務、科技、物價、工業、金融、財稅、統計、電力、通信等有關工作。承擔暖企工作。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轄區內各種經濟組織的發展,引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發展區域特色經濟,進一步推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負責轄區重大的經濟建設和公共設施項目開發協調、重點企業培育指導等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防風防汛防旱、防災減災救災、消防管理等各類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部署,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防范安全風險。負責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及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公共安全事件緊急情況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應急設備和應急物資的儲備。組織做好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風害等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事件的應急救援。指導村(社區)做好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相關工作。協助做好相關領域的執法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新屋村委會;
林潤潤(人大副主席):分管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公共服務、黨群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聯、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等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自治工作和統籌村(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推進村(社區)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能和提供行政服務。協助做好相關領域的執法工作。協助鎮人大主席做好鎮人大相關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龍首村委會;
柯秋萍(副鎮長):分管黨政和人大辦公室。承擔鎮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信息、財務、資產管理、調研、印鑒管理、督察考核、綜合協調、黨務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務的完成落實情況。負責聯系市政協及做好轄區內有關政協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雙塘村委會;
柯洪(副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生態環保辦公室。負責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農業、水利、移民、農村供水、漁業、畜牧獸醫管理、生豬屠宰管理、動植物疾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資源管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飲水安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方面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土地確權流轉、農業保險、耕地地力補貼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業統計、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等工作。承擔推進轄區內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按權限負責做好本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轄區環境污染隱患排查,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者等落實環境保護措施。配合開展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及應急處理。開展規模以下散養戶養殖點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和有關專項督察整改。協助做好生態環境問題信訪調查和污染糾紛、投訴的調解。協助做好相關領域的執法工作。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駐點楊梅村委會。
中共淺水鎮委員會
淺水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