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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時間:2021-02-15 09:54:59 來源: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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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粵府函〔2020〕357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現將《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1日

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

重點工作任務

具體政策舉措

責任單位

一、以“放管服”改革推動宏觀政策更高效精準實施

1.深化財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

加快分領域市與區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建立市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政策目錄清單,推廣使用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系統,推進實現財政補貼服務“一網辦”“智能辦”。

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

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

市財政局、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治理。

加強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檢查,整治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管,引導合理設定收費標準,嚴肅查處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

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政策支持。

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收費。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好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創新信貸服務模式,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

人行湛江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

優化資本布局,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激發市場活力。

市國資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穩定和擴大就業。

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加快調整相關準入標準、就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適應并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加大就業服務供給,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全面統籌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承接技能等級認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規范和優化經辦程序、減少審批要件、壓縮經辦時限。為外國高端人才及其聘用單位就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便利。進一步優化外籍人才服務機制,簡化申請手續。受理審批時,除必要的身份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酌情容缺處理。

市科技局、公安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出活力和創造力

8.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

切實做好放權強區工作,配合做好國家、省組織的行政許可實施檢查相關工作。將有關管理權限調整至縣(市、區)實施。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級權責清單管理。

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快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依托廣東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一步歸集各部門項目審批信息,推動項目審批全流程在線辦理。深化企業投資項目告知備案和承諾制改革

市發展改革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壓減市層面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進一步優化系統功能,確保系統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加大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使用系統的推進力度,提高各縣(市、區)及各部門(單位)進入審批管理系統實行線上辦件的使用率。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

將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意見書兩個許可事項合并為“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兩個許可事項合并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同步辦理。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簡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審查事項。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定期通報各地處置進展情況,加大督促力度,落實獎懲機制。通過簡化審批層級和申報材料,進一步優化用地面積零星分散且單體用地面積小于400平方米的輸電線或5G通訊塔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辦理程序。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升代建項目建設效率。

涉及學校、醫院等院區規劃、市政歷史遺留問題的新批代建項目,可由項目屬地自然資源部門先出具新項目規劃條件,以容缺受理或書面承諾制處理歷史遺留規劃、產權、驗收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明確代建項目管理機構的投資控制主體責任,加快竣工結算。對因國家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的,簡化投資概算調整程序,確保工程正常推進。

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降低準入門檻。

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目錄,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解決重復檢驗檢測、重復審批認證等問題。優化藥店開設審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放寬服務業準入,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

市市場監管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加快推進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中央和省層面設定的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進行分類改革,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不斷滾動優化,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完善涉企經營許可清單管理制度,廣泛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

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深化減證便民。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并于2021年底前印發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堅持除法律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外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對無法律法規依據證明事項的取消工作。對聲明書、委托書、證書證照等20類“最多跑一次”范圍內的公證事項,只要事項無爭議,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實行“即時出證”。

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提升企業開辦和注銷便利度。

全面優化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實現線上一表填報、線下一個窗口領取材料,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完善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擴大簡易注銷范圍;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材料,暢通企業主動退出渠道。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

配合開展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包干制”試點工作,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積極配合科技部在我省試點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長期使用權改革。落實高校學科專業設置自主權,積極探索高校學科專業設置監管。研究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校辦學等自主權。簡化預算編制及調整程序,簡化科研儀器采購流程,優化預算評審與執行考核機制,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購置費用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簡化科研財務報銷程序,將科研活動從繁冗的審批、繁瑣的雜務中解放出來。

市財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管出公平和質量

19.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

全面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守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單位參照《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范本(2020年版)>的通知》(粵司函〔2020〕630號),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規范質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及時將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數據信息錄入“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數據采集系統”,并通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布。

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鼓勵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開展企業抽查比例不低于5%。加快信息歸集,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從妨礙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和退出市場、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區之間自由流動、違法違規實行區別性歧視性優惠政策、不當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

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和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按照“自上而下、能認則認、補充要關聯、游離是例外”的原則,組織全市各級各部門在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內開展事項梳理工作,根據上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進行事項認領或補充,形成本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確保本級監管事項與上級監管事項的認領和關聯比例達到8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數據標準規范,依托各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行為信息采集系統,完成各類監管數據匯聚,實現數據定期主動推送,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實現監管事項覆蓋率、監管數據合格率和及時率均達到100%。

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擴展信用平臺功能,提供深度信息數據產品。全面推進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設,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技術支撐,推進各部門構建“事前、事中、事后”新型信用監管機制;推動信用核查和信用獎懲工作常態化;以政府網上辦事、行政審批、市場監管以及政府采購等為切入點,將信用核查和實施信用獎懲嵌入業務辦理流程中,實現應辦必查,確保獎懲到位。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大力推廣信用信息應用,推廣各類“信易+”服務應用,增加信用應用場景,在重點民生領域拓展社會化、市場化守信激勵措施,實現信用惠民便企。

市發展改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

鼓勵行業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標準,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制定完善并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市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

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全覆蓋監督檢查疫苗生產企業;排查整治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不規范診療行為等問題。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

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全面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以侵犯馳名商標、涉外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等為重點,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加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查辦力度。開展為期3年(2020年至2022年)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藍劍”行動,把打擊矛頭直接對準妨礙企業創新發展、侵害群眾利益、危害生產生活安全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重點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假冒注冊商標類犯罪以及跨國境實施制假售假犯罪。

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

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潛在投標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將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采購平臺對接,實現在同一平臺支付款項等功能。

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創新包容審慎監管。

加快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圍繞城市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為新技術、新產品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并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在條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機場、港口、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服出便利和實惠

28.加強數字政府建設。

配合省探索開展政務大廳服務統一監管工作,完善市、縣(市、區)、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各級政務大廳自助終端由專用一體機逐步轉換為綜合一體機。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拓展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應用,實現40%以上市級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結果電子化。深入推進政務服務“四免”優化專項工作。大力推進“一事一次辦”改革。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

優化事項標準,加快數據共享,拓展“一網通辦”“一機通辦”“一窗通辦”,促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發揮試點城市示范帶動效應,與相鄰省(區)開展跨省合作,力爭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配合省開展政務信息化能力和數據資源普查工作,推動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縱向貫通和共享共用。組織各級各部門全面梳理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清單和共享清單,開展政務數據編目掛接工作,推動部門自建政務信息系統與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的互聯互通。按照國家、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有關標準規范,開展數據目錄管理、存儲清洗、共享交換、數據融合、數據服務、安全管理等工作,依托省、市兩級政務大數據中心,實現全省政務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統一匯聚、調度、監控和管理。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

配合省搭建一體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平臺,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網上預審、網上申辦、網上預約、進度查詢。進一步優化不動產交易、繳稅、登記“一窗受理”,逐步將增量房轉移登記等所有業務類型納入“一窗受理”。嚴格按照《湛江市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實施方案》(湛府辦〔2019〕10號)穩步推進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工作。全市所有縣(市、區)實現“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實現一般登記3個工作日內、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推進納稅便利化。

在湛江市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等6個稅費的合并申報,納稅人只需一次進入即可完成6個稅費納稅申報,縮短納稅人申報準備和填寫時間。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工作,力爭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增值稅發票相關業務基本實現網上辦。

市稅務局負責

33.優化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等企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規范收費行為。規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降低報裝接入成本,實現“一站式”服務。實現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平均不超過40個工作日。

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湛江供電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優化公證服務。

組織開展公證減證便民行動,實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認真梳理清理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等,凡政府各部門不再對個人開具的證明,辦理公證需要的,由公證機構進行調查核實。

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優化醫療服務。

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完成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編制,推進統籌區內普通門診醫療保障“一站式”結算,擴大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覆蓋范圍。

市衛生健康局、醫保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

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推動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加快清理醫保定點機構不必要的申請條件和要求,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暢通困難群眾求助渠道。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民政局等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加強招商引資服務。

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

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優化口岸服務。

全面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持續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落實國家降低港口收費政策,降低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全市進出口單個集裝箱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

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有關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扎實開展新一輪“百項疏堵行動”。

針對企事業單位和群眾辦事創業過程中的100項堵點痛點問題,扎實開展“百項疏堵行動”,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確保各項問題得到有效疏解。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對改革的支撐保障

40.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

制定《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推進全營商環境評價工作。

完善全市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市委、市政府關于營商環境整治工作部署,對照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估規則、國家和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查漏補缺,提升營商環境水平,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強化法治保障。

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加快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及時推動修訂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

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復制推廣改革典型經驗做法。

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改革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創造更多新招實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通過搭建經驗交流平臺、舉辦培訓班、印發簡報等方式,鼓勵引導各地主動對標先進、互學互鑒。

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4.加強督促檢查。

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構的作用,對“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落實情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對成效明顯的加大表揚激勵力度,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及時督促整改。

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

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的常態化聯系機制,完善湛商·市長面對面協商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企業和群眾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推動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微博等媒體平臺,對已出臺的各項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進行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提高宣傳效果。對社會和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

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