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吳川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修訂《辦法》的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使我市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有利于挖掘全市公共資源避免公共資源閑置,確保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全面納入預算管理有法可依,促進吳川市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修訂《辦法》的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及《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育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16號)。
三、使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我市市直黨的機關、行政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民團體以及使用國有公共資源的事業單位。
四、《辦法》
本《辦法》共分為5章二十一條,依次明確了本《辦法》吳川市公共資源的有償使用和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管理程序,文件實施日期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原文:吳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吳川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