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服務辦法》政策解讀
為及時、有效地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保障企業、投資者合法權益,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和《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服務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吳川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服務辦法》(下稱《辦法》)。
一、法律政策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制定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23號)、《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商務部令2020年第3號)。
2、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服務辦法》(該文件于2014年10月27日以粵府令第204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5日粵府令第269號第一次修改)。
(二)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吳川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的受理、處理工作。
二、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21條,主要規定了制定目的、投訴主體和投訴事項范圍,投訴處理工作原則、投訴處理機構及其職責、投訴人義務、投訴處理程序等內容,主要有:
(一)明確投訴主體和投訴事項范圍。
(二)明確投訴處理機構及職責、工作原則和要求。
(三)明確投訴人的義務和投訴方式、渠道、投訴材料的要求。
(四)明確投訴受理條件和不予受理情形。
(五)明確投訴的受理、處理的工作規范和流程。
(六)明確投訴處理工作的中止和終結的情形。
(七)明確投訴處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被投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和處分原則。
(八)明確實施時間和有效期限。
三、評估論證
《辦法》起草過程中經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市科工貿局會議等集體會議研究討論,并根據有關情況進行評估論證修改。
(一)制定的必要性:近兩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繼發布施行,對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務部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我省也對《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服務辦法》作出了修改,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構,完善投訴工作規則、健全投訴方式、明確投訴事項受理范圍和投訴處理時限。因此,有必要制定《辦法》。
(二)制定的可行性: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商務部令2020年第3號)、《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服務辦法》(該文件于2014年10月27日以粵府令第204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5日粵府令第269號第一次修改)等相關文件及有關工作開展情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該辦法具有可行性。
(三)預期效果和影響。《辦法》實施后,將推動我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更加有利于促進市政府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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