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湛(吳)環罰字〔2024〕1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姓名:夏爽(湛江旭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原環評工程師)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調查核實我省2024年第二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的通知》,2024年8月2日,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對湛江旭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晟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丹進行調查詢問;2024年8月15日,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到AAAAAAAAA公司(以下簡稱AA公司)位于吳川市振文鎮白廟村的**水廠項目進行檢查,并對AA公司的《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核查;2024年10月9日,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通過網絡視頻詢問的方式對你(旭晟公司原環評工程師)進行調查詢問。經查,AA公司是**水廠項目的建設單位,旭晟公司為編制《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你是負責主持編制的人員;《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載明AA公司**水廠項目55480t/a的排泥水(其中含干污泥量5548t/a)與1440m3/a的反沖洗水一起經沉淀后產生污泥液5692t/a,近期通過吸污罐車抽吸后用于綠化化肥,但該報告表中并未對上述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存在編制質量問題。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我局吳川分局于2024年8月2日對旭晟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丹制作的《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旭晟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我局吳川分局于2024年8月15日對AA公司制作的《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復印件1份、《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調查詢問筆錄》復印件1份、現場檢查照片和視頻錄像,AA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份、授權委托書1份;我局吳川分局于2024年10月9日對你制作的《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調查詢問筆錄》復印件1份、調查詢問視頻錄像1份。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對你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情況;
2.你于2024年10月9日提供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的身份信息及職業信息;
3.你于2024年10月9日提供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等情況;
4.旭晟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提供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廣東省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復印件1份、《離職證明》復印件1份,證明在該公司編制《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期間,你曾在該公司工作的事實;
5.AA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提供的《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復印件1份、《關于AA公司**水廠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復印件1份,執法人員于2024年8月15日在吳川分局檔案室調取的《呈報<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申請》復印件1份,證明AA公司已編制《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提交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并獲得批復的事實;
6.我局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你“主持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存在編制質量問題”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和規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7日,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向你郵寄送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湛(吳)環限改字〔2024〕017號]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湛(吳)環罰事告字〔2024〕5號],責令你在接到《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補充完善《AA公司**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同時,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依法享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你未依法提出陳述和申辯。
2024年11月11日,AA公司主動向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提交《AA公司**水廠污泥液處置論證報告》。當日,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對AA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查,AA公司已委托旭晟公司對該項目污泥液處置可行性進行重新論證,組織編寫《AA公司**水廠污泥液處置論證報告》并通過了專家評審,改正了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湛(吳)環限改字〔2024〕017號]及郵寄記錄截圖復印件、郵寄信封封面復印件,證明我局責令你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
2.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湛(吳)環罰事告字〔2024〕5號]以及郵寄記錄截圖復印件、郵寄信封封面復印件,證明我局在做行政處罰決定前已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裁量標準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已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利的事實;
3.AA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提供的《AA公司**水廠污泥液處置論證報告》復印件1份,我局吳川分局于2024年11月11日對AA公司制作的《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調查詢問筆錄》復印件1份,證明執法人員對你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情況的復核情況。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十)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所提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主持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存在編制質量問題”的環境違法行為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電話:0759-5560711
聯系地址:吳川市梅菉街道廣沿路1號電子大廈二樓
郵政編碼:524500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