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和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
吳 人社監罰告字〔2024〕第145號
被告知人: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500MA5PB43U4M)
經調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為:經查,你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員工林海士工資共計19530.00元的違法行為,我局已于2024年8月22日向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吳人社監改字〔2024〕第145-1號),但你單位逾期未按要求進行改正,且經我局勞動監察大隊多次督促履行未果。
違反了以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現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條;《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修訂版)》第十條。
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00)。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我局地址: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 郵編:524500
聯系人:吳日明、林志婷 電話:0759-5586821、5586851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500MA5PB43U4M):
我局查處關于林海士1人投訴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一案,因我局無法與你單位法定代表人馬永青取得聯系,且你單位拒收執法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吳人社監罰告字〔2024〕第145號)。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地址: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 郵編:524500
聯系人:吳日明、林志婷 聯系電話:0759-5586851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