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
吳人社監理告字〔2024〕第145號
被告知人: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500MA5PB43U4M)
經調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為:經查,你單位存在無故拖欠林海士等1名員工工資共計19530.00元的違法行為。2024年8月22日,我局向你單位注冊地址郵寄并通過吳川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吳人社監改字〔2024〕第145-1號),責令你單位限期足額支付上述工人被拖欠的工資共計19530.00元,但你單位逾期未改正,且經我局勞動監察大隊多次督促履行未果。
違反了以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
現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四條。
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責令你單位足額支付員工林海士被拖欠的工資合計人民幣壹萬玖仟伍佰叁拾元整(小寫:¥19530.00)。(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明細表附后)。
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和《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我局地址: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 郵編: 524500
聯系人:吳日明、林志婷 電話: 0759-5586821、5586851
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500MA5PB43U4M):
我局查處關于林海士1人投訴北海雅居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一案,因我局無法與你單位法定代表人馬永青取得聯系,且你單位拒收執法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吳人社監理告字〔2024〕第145號)。責令你單位足額支付林海士的工資19530.00元。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
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和《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地址: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 郵編:524500
聯系人:吳日明、林志婷 聯系電話:0759-5586851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