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東莞市葉洋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C2F4MJ93):
我局查處關于東莞市葉洋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拖欠吳川市振文鎮陳屋村鄉村振興項目工人工資一案,因我局無法與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葉洋生取得聯系,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葉洋生處于去向不明狀態,且你單位委托人黃元中拒絕到我局配合處理欠薪問題,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吳人社監罰字〔2023〕第133號)。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吳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地址: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 郵編:524599
聯系人:陳志浩、黎贊 聯系電話:0759-5586821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2024年7月22日
備注:本公告一式兩份,第一份留存勞動保障監察案卷,第二份張貼或交付新聞媒體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
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吳人社監催告字〔2023〕第133-1號
被催告人:東莞市葉洋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C2F4MJ93)
你單位因無故拖欠陳華新水溝模板班組2名工人工資合計23692元和劉天才班組18名工人工資合計381023元,合計拖欠20名工人工資404715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吳 人社監罰字〔2023〕第133號)。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 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 郵編: 524500
聯系人: 陳志浩、黎贊 電話: 0759-5586821、5586851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備注:本催告書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勞動保障監察案卷,第二、三份交被催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