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認定“媽媽崗”就業基地的通知
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婦女聯合會關于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湛人社〔2023〕184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為在我市進一步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拓展我市婦女就業空間,推動育兒婦女高質量就業,現開展2024年度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對在我市依法注冊、合法經營,被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納入“媽媽崗”用人單位名錄,開展“媽媽崗”工作積極性高、實施效果突出、帶動作用顯著,形成一定規模的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不含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認定。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1.開發設置“媽媽崗”并招用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50人(含)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可根據本地實際放寬至30人(含)以上(申請時需在崗)。
2.與“媽媽崗”員工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連續履行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符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3.執行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料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便利“媽媽崗”員工兼顧工作與照料兒童相關舉措;執行人性化管理方式,提供特殊關懷支持舉措,將勞動強度不大、工作環境好的崗位設為“媽媽崗”,創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環境。
4.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近三年無不良征信和違法行為記錄,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其他侵害“媽媽崗”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情況。
二、申報程序
1.單位自愿申請。符合條件的“媽媽崗”用人單位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材料如下: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媽媽崗”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媽媽崗”員工子女出生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和近6個月銀行代發工資明細回單;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不需要復印件,只核驗原件,三證合一的用人單位只提供營業執照,驗后即退還);用人單位無不良征信(系統核查)和無違法行為承諾書。以往年度曾被認定為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的用人單位,符合相關條件可繼續提出認定申請。
2.以上相關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
3.申報截止時間:請有意向申報的“媽媽崗”用人單位于2024年6月7日(周五)前將申報材料交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就業促進股(吳川市海濱街道海濱二路)。聯系電話:0759-5586858,聯系人:徐小姐
三、評審認定
1.組織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婦聯通過專家會商、集體研究等形式進行評審,擇優評選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
2.公開公示。對擬評定為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的,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婦聯門戶網站和信息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
3.授牌激勵。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不成立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婦聯行文公布,授予“廣東省‘媽媽崗’就業基地”牌匾,給予適當激勵,并擇優推薦參加“巾幗文明崗”評選。
附件:1.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申請表.doc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川市婦女聯合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