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吳 人社監罰字〔2024〕第59號
被處罰單位:吳川市雄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83MA4X8PFW3M
地址:吳川市梅菉街道梅北開發區一區64號
法定代表人:陳志 電話:138****3822
(案由):關于吳宇森、廖宇婷等4人投訴吳川市雄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資一案
(認定的事實):經查,你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吳宇森、吳甲安、周月嬌和廖宇婷等4名工人工資合計31288.36元的違法行為,我局勞動監察大隊于2024年3月19日向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吳人社監改字〔2024〕第59號),責令你單位限期報送《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吳人社詢字〔2024〕第59號)要求的臺賬資料,于2024年4月3日向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吳人社監改字〔2024〕第59-3號)責令你單位限期足額支付上述工人被拖欠的工資,但你單位逾期未按上述文書要求進行改正,且經我局勞動監察大隊多次督促履行無果。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向你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上述事實有《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筆錄》5份,企業、當事人及有關人員主體資格和身份證明材料7份,吳川市雄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確認表,《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吳人社監改字〔2024〕第59號、第59-3號)及送達回執,《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吳人社監理告字〔2024〕第59號)及送達回執等證據證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修訂版)》第十條的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情節較輕的情形。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對于拒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吳人社監詢字〔2024〕第59號)要求報送相關臺賬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小寫:¥3000.00);2.對于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吳人社監改字〔2024〕第59-3號)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柒仟元整(小寫:¥7000.00);以上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廣東非稅收入收繳一體化系統(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轉賬須知》),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逾期不繳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直至自動履行為止,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吳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吳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備注:1.罰款應直接上繳國庫;2.本決定書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