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報送2023年度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的通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現將2023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吳川市登記成立的市場主體(含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應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報送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外國常駐代表機構報送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報送方式
1、網頁報送
請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瀏覽,鍵入網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點擊“企業信息填報”。
2、APP報送
下載“粵商通”APP。通過各大應用市場下載“粵商通”APP,實名登錄、關聯企業后,點擊“年度報告填寫-年報填寫”。
3、紙質報送
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
四、注意事項
1、繼續實施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海關、商務、外匯部門合并年報,2023年度海關管理企業統一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非海關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報可以采取上述電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紙質方式,兩種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自2020年度年報開始,大型企業新增年度事項:①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規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形;②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金額。
3、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內容中的企業聯系號碼必須真實有效,企業“工商聯絡員”發生變更的要及時進行變更。
4、未報送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應對未報年度的年報進行補報。補報后,再報送2023年度年報,并及時到注冊登記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五、年報公示及更正
按照年報系統的要求完整填報并公示成功即為完成年報。已填報的年報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需要更正已公示年報信息的,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時公示。
六、法律后果
未按規定的期限報送并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同時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予以處罰。
市場主體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年報結束后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報送的信息進行抽查。抽查發現年報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申請移出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將受到相應的信用約束懲戒。
七、其他事項
除公示年報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業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自覺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