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錦宇汽車技術服務維修中心行政處罰決定書
湛(吳)環罰字〔2023〕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吳川市錦宇汽車技術服務維修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83081077092E
投資人:張上欽
住所:吳川市325線邊(煙草公司側)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2年11月3日,我局吳川分局對你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就你單位存在的未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要求你單位限期整改。2023年5月25日,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位于吳川市325線邊(煙草公司側)的汽車維修項目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營業,有工人正在進行機動車維修作業,機動車維修作業中產生廢機油、廢機油罐、廢機油濾清器、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經查,你單位已制定了《吳川市錦宇汽車技術服務維修中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但還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的規定,你單位作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但截至現場檢查時,你單位還未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我局于2023年6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湛(吳)環限改字〔2023〕9號),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6月9日,你單位向我局吳川分局報送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并于2023年6月13日完成備案。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你單位2023年5月25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名稱和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張上欽的身份;
2.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2023年5月25日制作的《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證據5張和我局制作的光盤1張(內含視頻),你單位2023年5月25日提交的《吳川市錦宇汽車技術服務維修中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份,證明我局對你單位未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違法行為的調查情況;
3.你單位2023年5月25日提供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單位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等情況;
4.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2023年6月2日在廣東省環境應急業務監管系統中未查詢到你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記錄的截圖,證明你單位未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違法行為的事實;
5.我局于2023年6月5日作出的《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湛(吳)環限改字〔2023〕9號)1份、2023年6月6日的送達回證1份,證明責令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
6.我局吳川分局執法人員2023年6月13日調取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證明你單位已于2023年6月13日完成備案,限期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
7.執法人員的執法證2份,證明我局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和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2023年7月4日,我局吳川分局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湛(吳)環罰事告字〔2023〕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你單位未依法提出陳述和申辯。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湛(吳)環罰事告字〔2023〕1號)1份、2023年7月4日的送達回證1份,證明我局在做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裁量標準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提出陳述和申辯權利的事實。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8.6裁量標準(限期內改正違法行為的,罰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針對《裁量權規定》中已列明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進行全面調查取證并確定罰款幅度區間后,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最終罰款數額:(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環境違法行為,按一般處罰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處罰。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湛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電話:0759-5560711
聯系地址:吳川市梅菉街道廣沿路1號電子大廈二樓
郵政編碼:524500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