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新增工業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補充論證報告的批復
吳環函〔2023〕163號
關于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新增工業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補充論證報告的批復
吳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單位報送的《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新增工業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補充論證報告》(簡稱《補充論證報告》)等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批復如下:
一、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吳川市大山江街道城東中學斜對面(東經110°48′44.160″,北緯21°25′36.170″),占地面積405730.3平方米。本項目主要處理覃巴鎮、博鋪街道、海濱街道和大山江街道等鎮街的居民生活污水,其生活污水的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以下簡稱《論證報告》)于2023年3月21日取得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的批復《關于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的批復》(吳環函〔2023〕85號)。因本項目新增收納海濱街道、博鋪街道、覃巴鎮等鎮街工業園區及國道G228兩側工業聚集區的工業污水,建設單位就新增工業污水處理對原入河排污口設置進行補充論證。《補充論證報告》就新增工業污水,對本項目的污水處理工藝進行調整,增加工業污水預處理和除磷裝置,調整后的污水處理工藝為“粗格柵+預處理池+細格柵+曝氣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高效纖維濾池+紫外消毒”。本項目占地面積、污水處理規模、服務范圍、服務人口、排污口位置、入河方式等與《論證報告》相關內容一致,不作調整。
二、原則同意《補充論證報告》的總體結論。在全面落實《補充論證報告》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對策及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項目新增工業污水處理入河排污口設置方案可行。根據《補充論證報告》結論,本項目經處理達標的尾水排入該廠東側的流水河后匯入博茂減洪河。流水河為非功能水體,暫未定水質目標,博茂減洪河的水質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本項目在正常工況或事故狀況下排放的尾水,不會對論證范圍內受納水體的水質、水生態和第三者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其論證范圍內受納水體的水質均可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要求。
三、同意本項目設置一個排污口,排污口設置類型為改建,為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為連續排放,入河方式為暗管,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的較嚴者。排污口基本信息詳見附件。
四、你單位須嚴格執行入河排污口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確保尾水持續穩定達標排放。嚴格落實環境風險對策及措施,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防止發生污染事故,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五、你單位須按有關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作,加強現有入河排污計量及水質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確保廢水在線監測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并將實時監測數據接入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監控平臺;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基本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六、應在排污管道留出觀察窗口,并按規范設置入河排污口標志牌。
七、若該入河排污口暫停使用、永久封閉或者排污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你單位應當及時向湛江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報告。若該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發生變化,需重新進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并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附件:吳川市濱江污水處理廠新增工業污水入河排污口信息表.doc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