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吳川市黃坡騰進不銹鋼鋁制品加工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吳川市黃坡騰進不銹鋼鋁制品加工部:
你加工部報送的由湛江旭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的《吳川市黃坡騰進不銹鋼鋁制品加工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和湛江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出具的評估意見(湛環技評表〔2022〕39號)收悉。我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對該項目進行了審查和公示,經研究,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湛江市吳川市黃坡鎮工業園吉祥路1號(中心坐標為東經110°34'57",北緯21°21'09"),項目占地面積1960平方米,建筑面積1960平方米;建設單位主要從事金屬結構件加工,項目主要建設有機加工車間、噴涂固化車間、原料/產品存放區、環保治理設施等,配置噴粉房、固化房、固化烘箱、粉末濾筒回收器、除油池和陶化水池等生產設備;項目原輔材料主要為金屬結構件、清洗劑(酸性鋁脫脂劑)、陶化劑、粉末涂料、氧化鈣、PAC、液化天然氣等,主要生產工藝為金屬結構件→切割→電焊→除油→清水清洗→陶化→清水清洗→靜電粉末噴涂→固化烘干→成品。項目年產金屬欄桿2000件、防盜網1000件、庭院門20件;項目總投資1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萬元,占總投資的25%。
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等環境保護措施,在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且符合報告表的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和生產工藝進行建設,本項目的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是可行的。
二、你加工部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技術評估意見和本審批意見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項目利用已有廠房作為生產場所,廠房主體工程及輔助工程等均已建設完成,不再對施工期污染源及其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二)營運期
1、廢水。項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項目除油池和陶化池廢水定期更換并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外運處理,不外排;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清洗池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工藝為調節池→破乳反應池→混凝反應池→絮凝反應池→沉淀池→pH調和池→厭氧反應池→好氧反應池→沉淀池→PN濾膜,處理規模為2m3/d,廢水經處理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吳川市黃坡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的較嚴值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至吳川市黃坡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吳川市黃坡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的較嚴值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至吳川市黃坡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
2、廢氣。項目開料、切割和焊接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后在車間內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噴粉房和噴槍產生的粉塵經負壓抽風系統捕集后引至“濾筒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等裝置回收處理,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值后經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固化工序有機廢氣收集后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等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分別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中II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及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 A.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燃燒廢氣經專用管道引至固化有機廢氣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中干燥爐窯二級排放標準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氣鍋爐標準排放限值要求。
3、噪聲。合理布置車間和設備,選用低噪聲生產設備;生產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和加強設備維護等降噪措施。確保項目的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項目的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等要求。項目產生的噴粉粉塵經除塵系統收集后全部回收用于生產使用,不外排;邊角料及次品統一收集后交由資源回收單位回收處理;清洗沉渣、除油劑更換廢液、陶化劑更換廢液、除油池廢油油污、廢包裝材料、廢過濾棉、廢PN濾膜、噴淋塔沉渣、污水站污泥及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15m2),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建設單位按要求在廣東省固體廢物云申報系統及湛江市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定期申報。員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5、環境風險。建設單位設置專職環境管理人員,加強項目環境風險物質和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規范生產物料堆放;項目實行分區防滲,按分區防滲技術規范要求,危廢暫存間、污水處理站和原料存放區等重點防滲區采取防風、防雨、防曬、防腐和防滲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危險廢物臺賬,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暫存和轉移等環節的管理,及時清運危險廢物。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和編制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環境隱患,確保項目的環境安全。
三、項目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排污口,實施排污口規范化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時作為污染治理設施的組成部分一并驗收。
四、項目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5年內有效,超過5年后項目方開工的,應當在開工前將報告表報我局重新審核。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