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云QA6165)送達公告
韋丁平:
經調查,你(單位)于2021年09月10日07時43分使用云QA6165車在吳川市肖山村路段行駛至S285線K104+500M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玖仟元整(9000.00元)的處罰決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且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395號)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395號)(云QA6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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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