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贛C67L0掛)送達公告
高安市朝宇掛車銷售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單位)于2021年08月25日10時35分使用贛C67L0掛車在吳川市淺水鎮水平垌村路口涉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處罰決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且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042號)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042號)(贛C67L0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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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