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贛C7R45掛)送達公告
江西和笙物流有限公司:
本機關依法于2021年12月31日對你(單位)的物品:贛C7R45掛車道路運輸證(360983951686)采取了證據登記保存,《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文號為:212019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自2022年01月12日起解除該證據登記保存。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將《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粵湛吳交證解〔2022〕00004號)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附件: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粵湛吳交證解〔2022〕00004號)(贛C7R45掛).pdf
聯系地址:吳川市海濱街道創業路399號 郵編:524500
聯 系 人:羅偉 聯系電話:0759-5609378
吳川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