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粵K59656)送達公告
黃天榮:
經調查,你(單位)于2021年11月12日05時56分使用粵K59656車在吳川市邊坡村路段國道G228線K6446+070M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處罰決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且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440號)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440號)(粵K59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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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