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桂KU8803)送達公告
欽州市鴻大物流有限公司:
本機關依法于2021年11月27日對你(單位)的物品:桂NU383掛車從業資格證(鐘錦德4408811982****3818)采取了證據登記保存,《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文號為:2120250。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自2021年12月07日起解除該證據登記保存。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將《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粵湛吳交證解〔2021〕1901021號)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附件:解除證據登記保存決定書(粵湛吳交證解〔2021〕1901021號)(桂NU383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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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