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贛J63215)送達公告
萍鄉市紅旗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單位)于2021年09月03日06時12分使用贛J63215車吳川市肖山村路段省道S285線K104+500M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的處罰決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且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314號)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湛吳交罰〔2021〕1901314號)(贛J63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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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川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