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吳川市榕樹江等5條河流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我市河湖管理保護,避免發生圍墾占用、亂挖濫采、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環境質量,保障河道正常運行、河勢相對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我市組織開展了榕樹江、官渡河吳川市段、躍進河(那田河)吳川市段、唐祿排洪渠、竹山排渠等5條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圍的劃定工作,現將劃定成果與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劃界范圍
二、劃界成果
經現場勘測,按照劃界標準,計算洪水位,結合河道實際岸線狀況等綜合因素,根據《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的規定,形成吳川市榕樹江等5條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成果(見附件),具體有關節點坐標請到吳川市水務局實名查閱。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湖穩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湖行洪的活動。在行洪河湖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設置攔河漁具。
(三)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以及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鉆探、挖筑魚池。
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長制公示牌、河湖劃界公告牌、界樁等。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附件:吳川市榕樹江等5條河流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圖集.zip
吳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